江西省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赣0191执30号
申请执行人:朱睿,男,汉族,1990年4月10日出生,住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开发区。
被执行人:江西省现代装潢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洪都中大道20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00158287443N。
法定代表人:***。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赣01民终1411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江西省现代装潢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扣留、提取被执行人江西省现代装潢公司的存款及收入3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胡显耀
二〇一九年一月九日
书记员*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