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502执2165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山东磐拓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东营市东营区燕山路34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02592604843A。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执行人:东营市东营区******民委员会,住所地东营市东营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4370502ME03643156。
法定代表人:***,主任。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山东磐拓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东营市东营区******民委员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且协议在履行过程中,该案应依法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鲁0502执216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王 丽
审判员 高 敦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李 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