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利津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522执212号
申请执行人:利津县新忠钢材销售处,住利津县黄家市场,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2370522MA3FHX10N.
经营者:***。
被执行人:山东磐拓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70502592604843A,住所地东营市东营区燕山路348号。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利津县新忠钢材销售处与被执行人山东磐拓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私下协商,申请执行人同意被执行人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鲁0522执21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赵 艳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周珊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