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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实业有限公司、江西省方平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赣0104执2229号 申请执行人:江西***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迎宾大道。 被执行人:江西省方平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长坡镇文化大道218号。 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2021)赣0104民初1729号民事判决书,于2021年12月23日立案执行,向被执行人江西省方平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发出执行通知,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执行过程中,本院已采取网络查控及传统查询措施。经查,被执行人江西省方平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名下银行存款价值过低,未开立证券账户,未持有股票,无住房公积金、股息红利、收益类保险、金融理财等财产信息。经本院实地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下落和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线索。本院已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经穷尽调查措施。综上所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六条,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1)赣0104执2229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本院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三月七日 书记员  吴 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