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成武县人民法院
解 除 保 全 通 知 书
(2023)鲁1723执保451号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江西天宇建设有限公司、江西天宇建设有限公司成武分公司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依据(2023)鲁1723财保121号民事裁定书,冻结被申请人江西天宇建设有限公司、江西天宇建设有限公司成武分公司名下银行存款285万元。现申请人**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本院依据(2023)鲁1723财保121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解除对被申请人江西天宇建设有限公司、江西天宇建设有限公司成武分公司名下银行存款285万元的冻结。本案解除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