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成武县人民法院
解 除 保 全 通 知 书
(2023)鲁1723执保1343号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江西天宇建设有限公司、江西天宇建设有限公司成武分公司、成武县吉昌置业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依据(2023)鲁1723财保58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申请人江西天宇建设有限公司、江西天宇建设有限公司成武分公司、成武县吉昌置业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285万元。申请人**申请解除对被申请人江西天宇建设有限公司成武分公司、成武县吉昌置业有限公司的保全措施。本院依法作出(2023)鲁1723民初2876号民事裁定书,解除对被申请人江西天宇建设有限公司成武分公司、成武县吉昌置业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285万元的冻结。本案解除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