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循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铜陵永富劳务有限公司、江西循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皖0706执1091号
申请执行人:铜陵永富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铜陵市义安区西联镇加兴村四组29号。
被执行人:江西循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皖0706民初613号民事调解书,于2021年7月15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江西循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00533.9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王国祥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查 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