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亿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江西亿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赣0104民初16号之三
解除保全申请人:江西思英克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南昌市青云谱区。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章明如,系公司员工。
被申请人:江西亿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宜春市靖安县。
法定代表人:XX金,系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系公司项目部经理。
申请人江西思英克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江西亿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2日作出(2019)赣0104民初16号财产保全的民事裁定,冻结了被申请人江西亿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江西宜春分行靖安支行营业室(账号:15×××90)存款60万元,并查封了担保人***、***共有的位于青云谱区抚河南路***号上林春天花园*栋*单元****室一套房产。申请人江西思英克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28日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经本院审查认为,该案以撤诉结案,且申请人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解除对被申请人江西亿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江西宜春分行靖安支行营业室(账号:15×××90)存款60万元的冻结;
二、解除对担保人***、***共有的位于青云谱区抚河南路***号上林春天花园*栋*单元****室房产的查封。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