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亿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江西思英克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与江西亿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赣0104民初16号之二
原告:江西思英克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南昌市青云谱区。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章明如,系公司员工。
被告:江西亿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宜春市靖安县。
法定代表人:XX金,系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系公司项目部经理。
原告江西思英克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西亿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2日立案,原告江西思英克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江西思英克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江西思英克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9689元、保全费3465元,合计13154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受理费4844.5元、保全费3465元,合计8309.5元由原告负担,退回原告江西思英克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受理费4844.5元。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