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亿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江西思英克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江西亿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赣0104民初16号
申请人:江西思英克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南昌市青云谱区。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章明如,系公司员工。
被申请人:江西亿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宜春市靖安县。
法定代表人:XX金。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江西思英克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江西亿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江西思英克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2日向本院提出诉讼保全申请,要求冻结被申请人江西亿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人民币600000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财产,担保人***、***以其共有的位于青云谱区抚河南路***号上林春天花园*栋*单元****室房产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江西思英克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被申请人江西亿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人民币600000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财产;
二、查封担保人***、***共有的位于青云谱区抚河南路***号上林春天花园*栋*单元****室房产一套。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