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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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赣0104民初2065号之一
解除保全申请人:***英克建材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如,男,该公司员工。
被申请人:江西亿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宜春市靖安县。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解除保全申请人***英克建材发展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江西亿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22日作出(2021)赣0104民初2065号民事裁定,查封了***名下的位于南昌市西湖区房产,冻结了被申请人江西亿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飞路支行(账户:7919××××0085)存款936576.64元。
现***英克建材发展有限公司以双方达成庭外和解为由,申请解除本案的财产保全措施。
本院经审查认为,***英克建材发展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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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解除对***名下的位于南昌市西湖区房产的查封。
二、解除对被申请人江西亿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飞路支行(账户:7919××××0085)存款936576.64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一日
法官助理 许 悦
书 记 员 万 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