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毅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江西毅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西圣腾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广昌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赣1030执278号
申请执行人江西毅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抚州市临川区抚临路4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1002576110958H。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江西圣腾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第三工业园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10303146943084。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江西永德胜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住所地第三工业园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1030314672707R。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江西毅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江西圣腾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江西永德胜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通过司法网络拍卖平台拍卖了被执行人所有的土地及厂房,后经执行分配,申请执行人江西毅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执行分配得款5.53万元。申请执行人江西毅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我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二十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7)赣1030执278号案件的执行。
当事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再次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六月三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