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洪江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湘1281执保83号
关于申请人江西银盾实业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湖**栩贸易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依据(2023)湘1281民初490号民事裁定书依法采取保全措施如下:
查封被申请人湖**栩贸易有限公司所有的坐落于××,3A栋301、401、402、501、502、601、602、702、801、802,3B栋501、503、601、603、701的房产共29套,查封期限三年,自2023年4月10日起至2026年4月9日止。
本案保全事项已全部实施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案保全完毕,予以结案。
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15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