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元中钢结构有限公司、新疆中油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青海分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青0103民初5081号
原告:江西元中钢结构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大道399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濮、***,青海竞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新疆中油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青海分公司,住所地:西宁市城北区柴达木路481号。
法定代表人:***,该分公司总经理。
被告:***,男,1969年8月1日出生,汉族,公民身份号码:XXX,住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
原告江西元中钢结构有限公司诉被告新疆中油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青海分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0月14日立案。原告江西元中钢结构有限公司于2023年2月14日向本院提交了撤诉申请,请求撤回对被告新疆中油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青海分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江西元中钢结构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江西元中钢结构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新疆中油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青海分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305元,由原告江西元中钢结构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马国福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四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马 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