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岳顶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清远市润丰混凝土有限公司、江西岳顶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2)粤1803执28号
申请执行人:清远市润丰混凝土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江西岳顶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清远市润丰混凝土有限公司与江西岳顶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法扣划被执行人江西岳顶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531113.78元,执行标的款531113.78元结转案件执行费6965元,余下执行标的款523148.78元已经退付申请执行人。江西岳顶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已履行(2021)粤1803民初31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所确定的支付货款及违约金的义务,本案执行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