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载宏建设有限公司

江西瑞赣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江西载宏建设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赣0702民初7649号 原告:江西瑞赣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沙石镇埠上村沙石路口。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702333001247Q。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梓庭,江西**(赣州)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西**(赣州)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一般代理。 被告:江西载宏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吉州大道38号CR-8幢2-101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800566259839D。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兼执行董事。 被告:江西阳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梅关大道36号江山里三期9号楼1004办公。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700MA35HQ406H。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兼执行董事。 原告江西瑞赣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江西载宏建设有限公司、江西阳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江西瑞赣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于2022年8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江西瑞赣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江西瑞赣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4498元(减半收取2249元),由原告江西瑞赣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张 斌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九日 法官助理  黄 斌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