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载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江西载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江西银盟商贸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赣10执130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江西载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抚州市崇仁县巴山镇街口里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1003685993649G。
法定代表人:殷慧,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江西银盟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抚州市崇仁县县府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1024095603030F。
法定代表人:邹勇光,该公司总经理。
关于申请执行人江西载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江西银盟商贸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9日立案。鉴于本案实际情况,为便于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第二款,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高级人民法院统一管理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8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赣10民初221号民事调解
由江西省崇仁县人民法院执行。
本院在裁定送达后将有关案卷材料移送江西省崇仁县人民法院,并通知有关当事人。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  周建荣
审判员  张志平
审判员  赵 亮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法官助理饶欢
书记员徐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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