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浙华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禄丰县云丽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江西浙华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禄丰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云2331执1478号
申请执行人禄丰县云丽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江西浙华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禄丰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云2331民初327号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江西浙华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未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申请人禄丰县云丽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完毕,共支付金额68,370.35元,支付执行费926.00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此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现予结案。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