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浙华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江西浙华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禄丰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云2302执恢11号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江西浙华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云2331民初200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1月27日申请恢复执行,本院依法立案恢复执行,本案执行标的额为102335元。在恢复执行过程中,江西浙华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主动交清剩余全部执行款并缴纳执行费,本案已于2022年1月28日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现予结案。
禄丰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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