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浙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江西浙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上饶市广丰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赣1103执888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顾为民,男,1970年8月23日生,汉族,江西省上饶市广丰区人,住江西省上饶市广丰区。
被执行人:江西浙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上饶市广丰区下溪街道**大市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1122672407743Y。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本院在执行顾为民与江西浙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于2020年5月11日冻结了被执行人江西浙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现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江西浙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
审判员夏秀中
审判员张超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