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浙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江西浙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上饶市广丰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赣1103执1009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男,1963年2月7日生,汉族,江西省上饶市广丰区人,住江西省上饶市广丰区。
被执行人:江西浙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上饶市广丰区下溪街道王洋市场。
法定代理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1963年4月18日生,汉族,江西省上饶市广丰区人,住江西省上饶市广丰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江西浙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江西浙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申请人已达成和解协议,且按协议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赣1103民初4675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夏秀中
审判员张超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