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靖安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赣0925执406号
申请执行人:靖安县砖行天下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靖安县香田乡黄龙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9255892104210。
法定代表人:邓定军,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邓言,该公司员工。
被执行人:江西中特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靖安县双溪镇南门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925736373213A.
法定代表人:舒冬生,公司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靖安县砖行天下建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江西中特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靖安县砖行天下建材有限公司依据本院作出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赣0925民初405号民事判决书,要求被执行人江西中特建设有限公司归还机砖款47330元,并承担本案的案件受理费492元及执行费866元。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查询了被执行人江西中特建设有限公司的车辆、房产、银行存款等财产情况,均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2019年12月18日,舒冬生承诺在法院拍卖成交其位于靖安县清华社区南门外210号房屋后,由其个人对江西中特公司有限公司尚欠的本金47330元进行担保。申请人靖安县砖行天下建材有限公司亦同意该还款计划。2019年12月26日,申请执行人靖安县砖行天下建材有限公司向本院书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靖安县人民法院(2019)赣0925执40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余光华
审判员 胡盛烽
审判员 梅国芳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法官助理李敏
书记员马江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