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崇仁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赣1024执671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江西中亚建设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江西省抚州市崇仁县人民法院(2022)赣1024民初147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3年5月1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2023年5月12日,被执行人江西中亚建设有限公司已自动履行完毕全部款项。
本院认为江西省抚州市崇仁县人民法院(2022)赣1024民初1478号民事判决书中江西中亚建设有限公司确定的义务已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江西省抚州市崇仁县人民法院(2022)赣1024民初1478号民事判决书中江西中亚建设有限公司确定的义务已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