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县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台州力搏仓储器材有限公司与某某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赣0430执794号
申请执行人台州力搏仓储器材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江街道***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0468452***26T。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孙兵,男,1977年8月5日出生,住所地***。
被执行人九江县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九江市九江县城子镇彭湾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4***744***4720W。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台州力搏仓储器材有限公司申请孙兵、九江县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赣04民终111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8年7月1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全部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台州力搏仓储器材有限公司向我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赣04民终1111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