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县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台州力搏仓储器材有限公司与某某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彭泽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赣0430执794号 申请执行人台州力搏仓储器材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江街道蒋僧桥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04684529326T。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1977年8月5日出生,住所地彭泽县。 被执行人九江县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九江市九江县城子镇彭湾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421744284720W。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台州力搏仓储器材有限公司申请***、九江县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赣04民终111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8年7月1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全部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台州力搏仓储器材有限公司向我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赣04民终1111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