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博昌实业有限公司

**娟、萍乡市博昌实业有限公司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赣0302执保628号 **娟、萍乡市博昌实业有限公司: 申请人**娟与被申请人萍乡市博昌实业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2)赣0302民初2296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已采取下列保全措施,现将情况通知如下: 已解除对被申请人萍乡市博昌实业有限公司名下中国建设银行尾号0178及中国银行尾号0429账户的冻结。 综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本院以保全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