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铁冲建筑有限公司

江西省正大陶瓷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赣0313执保199号

萍乡市铁冲建筑有限公司、江西省正大陶瓷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的申请人萍乡市铁冲建筑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江西省正大陶瓷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9)赣0313执保199号。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赣0313民初955号民事裁定书,已轮候查封被申请人江西省正大陶瓷有限公司所有的不动产权证号为:湘国用XXX、XXX号共计5宗土地;已轮候查封不动产权证号为:xxx号共计22宗房产,上述土地和房产查封期限为叁年,自2019年9月10日起至2022年9月9日止。

因暂未发现被申请人有其他可供实施保全的财产,现该案已部分保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以部分保全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