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芦溪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赣0323执60号
萍乡市兴建混凝土有限公司、萍乡市铁冲建筑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萍乡市兴建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萍乡市铁冲建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月10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标的额为154288.6元,执行依据为江西省芦溪县人民法院(2022)赣0323民初1019号民事调解书。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萍乡市铁冲建筑有限公司主动履行154288.6元、执行费2214.32元,该案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