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溪县某某建材店与萍乡市某某建筑安装总公司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2023)赣0302执2418号
芦溪县某某建材店、萍乡市某某建筑安装总公司:
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芦溪县某某建材店与被执行人萍乡市某某建筑安装总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执行,被执行人已履行执行款545446.67元(含执行费7479.67元),现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本案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