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柏高市政园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蝒岛柏高市政园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省台儿庄古城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枣庄市台儿庄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0405民初1014号
申请人:青岛柏高市政园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统一信用代码91370200760255073B,住所地:青岛市市南区山东路40号。
法定代表人:张晓东,执行董事。
被申请人:山东省台儿庄古城旅游集团有限公司,统一信用代码91370400550930851G,住所地:山东省枣庄市台儿庄箭道街南首和顺老街c-1楼。
法定代表人:徐俊卿,董事长。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2年5月5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依法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662万元或者查封以及冻结相应价值财物一宗。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枣庄中心支公司为申请人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662万元或者查封以及冻结相应价值财物一宗。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被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王昌启
二〇二二年五月五日
书记员  王运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