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都昌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赣0428执10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瑞昌市宏信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瑞昌市码头镇***2区125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481754240625R。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江***方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都昌县陶园宾馆内1号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4273520562945。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男,1962年12月9日生,住江西省翻阳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瑞昌市宏信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江***方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因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于2020年6月29日撤回执行申请,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江西省都昌县(2019)赣0428民初1785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