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粤0604执10203号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梨园路555号五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184157N。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佛山信财置业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南庄镇禅港东路6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06904618318。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星发路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000158164371W。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上海信业房地产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静安区西康路663号308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072549989。
法定代表人:**。
关于深圳市**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佛山信财置业开发有限公司(下简称信财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公司)、上海信业房地产有限公司(下简称信业房地产)票据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2)粤0604民初19682号民事判决书,已于2023年3月22日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上述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23年5月25日立案执行。
经查,被执行人信财置业、***公司、信业房地产在本院(2023)粤0604执10208号案件中亦作为被执行人,申请执行人同样是深圳市**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案由均为票据纠纷,为了便于执行,本院决定将本案并入(2023)粤0604执10208号案件中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二百六十五条,裁定如下:
(2023)粤0604执10203号案件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寰
审判员 李 洋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五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