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华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佛山信财置业开发有限公司、某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粤0604执10208号 深圳市**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佛山信财置业开发有限公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信业房地产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佛山信财置业开发有限公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信业房地产有限公司票据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2)粤0604民初19637号民事判决书,已于2023年4月3日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上述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23年5月25日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诉讼财产保全冻结的被执行人银行存款487097.15元,扣除本案执行费7142元后,余款479955.15元退回申请执行人深圳市**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交书面的结案申请。 本案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14)26号】第十五条规定的以“执行完毕”结案的条件,本案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