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洲际建筑装饰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洲际建筑装饰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杭州轩昂建设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强制清算与破产案件裁定书
(2020)浙0109破申1号
2020年1月2日,申请人深圳洲际建筑装饰集团有限公司以被申请人杭州轩昂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轩昂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本院申请对轩昂公司破产清算。本院登记立案后依法通知了轩昂公司。轩昂公司提出异议称,公司目前未能按期向申请人清偿债务属实,但尚未达到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公司可以与申请人协商解决,无需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双方当事人自愿申请和解期间53天。
本院认为,申请人深圳洲际建筑装饰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债权人提出破产清算申请,申请主体适格。被申请人轩昂公司为企业法人,破产主体适格。被申请人轩昂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其账面资产虽大于负债但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仍无法清偿债务,应当认定为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已具备破产原因。被申请人轩昂公司的核准登记机关为杭州市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所地在本院辖区,本院对本案有管辖权。据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三条、第七条第二款、第十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三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二条、第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查明,轩昂公司原名浙江潮峰建设有限公司,系其他有限责任公司,于2005年6月27日在杭州市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成立,注册资本4000万元,经营范围为房屋建筑、地基与基础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建筑幕墙、市政工程、道路桥梁、钢结构网架工程的施工。轩昂公司提交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显示,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轩昂公司资产总计82774140.75元、负债总计48362066.12元、所有者权益总计34412074.63元,净利润为-1049685.10元。 另查明,根据浙江省开化县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浙0824民初889号民事判决书,被申请人应返还申请人深圳洲际建筑装饰集团有限公司履约保证金300万元及利息、并支付样板房工程款437625元及利息。浙江省开化县人民法院经执行调查,轩昂公司名下无银行存款、动产、不动产等相关登记信息,登记住所地无相关营业场所,于2018年12月27日作出(2018)浙0824执1065号之一执行裁定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受理申请人深圳洲际建筑装饰集团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杭州轩昂建设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长  施得健 审判员  贾菁菁 审判员  俞利娜
书记员  赵振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