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诸城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782执3879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7年05月25日生,汉族,住重庆市万州区。
被执行人:晟元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金华市解放西路233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晟元集团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额为50520元。现申请执行人同意被执行人长期履行,且同意对本案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鲁0782民初560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