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川县华厦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遂川县华厦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江西志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遂川县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赣0827民初808号
原告遂川县华厦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江西志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12日立案。原告遂川县华厦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6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遂川县华厦建筑有限责任公司的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遂川县华厦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
审判员  袁玲
书记员  郭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