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川县泉江建筑公司

**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万安县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赣0828执394号 申请执行人**烜,男,1959年10月23日生,汉族,江西省吉安县人, 申请执行人***,男,1977年6月14日生,汉族,江西省万安县人 被执行人***,又名***,男,1968年6月23日生,汉族,江西省遂川县人, 被执行人遂川县泉江建筑公司,住所地遂川县泉江镇龙川大道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827162310298Y。 法定代表人郭年生,该公司经理。 申请执行人**煊、***与被执行人***、遂川县泉江建筑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遂川县泉江建筑公司未按期履行(2018)赣0828民初963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煊、***于2019年5月10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该案受理后,经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煊、***向本院出证明,证明被执行人***、遂川县泉江建筑公司已支付工程款人民币132293.40元、一审案件受理费40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269元、鉴定费12000元、利息34.60共计人民币153597元。被执行人***、遂川县泉江建筑公司已交执行费2203元。本案现已结案。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