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南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英德市英城森源建材店、新余市南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英德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粤1881民初2000号 原告:英德市英城森源建材店。住所地:广东省英德市英城光明路与仙水路交汇处祥***华府19幢2503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1881MA4WJUW451。 经营者:**金。 委托代理人:**,广东相映红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新余市南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罗坊镇红军东路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502159910524E。 被告:英德中睿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英德市英城台泥大道以东、江湾大道以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881MA52L7AX5R。 原告英德市英城森源建材店诉被告新余市南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英德中睿置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关于“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的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英德市英城森源建材店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991.75元,由原告英德市英城森源建材店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四月八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