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沪0113民初4576号之一
原告:徐州方巨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徐州市鼓楼区**轻工路48号徐州**五金机电有限公司院内钢材交易市场B楼1-35号。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被告:**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宝山区同济路525号。
法定代表人:**承,总经理。
第三人:徐州飞虹网架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徐州市徐州工业园区江苏省迈达重钢结构股份有限公司院内(工业园区办公楼北侧)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原告徐州方巨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第三人徐州飞虹网架建设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2月10日立案。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本案不适宜继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二款、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五日
法官助理 陈 蓉
书 记 员 陈 蓉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