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宏祥建筑有限公司

某某、鹰潭市宏祥建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赣0602执902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1969年4月30日出生,住鹰潭市余江区。
被执行人:鹰潭市宏祥建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6007363869540,住所地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环城东路72号。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汉族,1977年2月20日出生,住鹰潭市月湖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鹰潭市宏祥建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中,2020年4月20日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需要长期履行,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0)赣0602执902号案件的执行。
如被执行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申请人
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樊中华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