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常山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4)浙0822执370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7年09月20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常山县辉埠镇宋畈乡豺里村华家33号,公民身份号码:XXX。
被执行人:浙江宏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常山县天马街道文峰西路72号三楼,组织机构代码:704613980。
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浙江宏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仲裁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浙江宏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全部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案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四年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