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临海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浙1082民初8497号
原告:临海市沿渡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临海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82MA2MAX8J11。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新,浙江回浦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梁烜铭,浙江回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浙江三叶园林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绍兴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047210062187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临海市沿渡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浙江三叶园林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2月26日立案。临海市沿渡建材有限公司于2023年1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临海市沿渡建材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临海市沿渡建材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524元,减半收取2762元,由临海市沿渡建材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六日
法官助理***
代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