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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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浙0109民初17785号
原告:**,男,1985年1月6日出生,汉族,住杭州市上城区。
被告:浙江园博景观建设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9747002696T,住所地杭州市萧山区宁围街道萧山农业大厦2幢12层。
法定代表人:***,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公司员工。
**与浙江园博景观建设有限公司养老保险待遇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2年11月22日立案。2022年12月20日,**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负担,予以免交。
审判员***
二O二二年十二月二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