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间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冀0984执保63号
申请人:中承国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南昌市新建区红谷滩区九龙大道**九龙湖绿地国际博览城**地块**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00787297628B。
法定代表人:王小兵。
被申请人:河北冠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住所地河间市城苑东路南侧信用社家属楼社会信用代码:911309845619820248。
法定代表人:黄光金,董事长。
申请人中承国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河北冠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申请人中承国际工程有限公司于2022年1月14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河北冠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银行存款4530000元或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于2022年1月24日向本院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中承国际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河北冠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银行存款4530000元或查封、冻结、扣押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荣燕平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张 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