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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严川北等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洛阳市瀍河回族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豫0304民初928号 原告:***,男,汉族,1981年9月13日出生,住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南威铭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南威铭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严川北,男,汉族,1983年10月20日出生,住洛阳市瀍河回族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南先为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成都中建世邦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武侯区高升桥路26号14栋7楼701号。 法定代表人:***。 被告:中交一公局第六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滨海高新区塘沽海洋科技园塘汉公路549号。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系该公司员工,特别授权。 原告***诉被告严川北、成都中建世邦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中交一公局第六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5月27日立案。原告***向我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撤诉理由正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054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员  郭 赟 二〇二二年六月九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齐亚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