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西省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5)晋06执恢2号
申请执行人:中十冶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火炬路10号企图时代10层。
法定代表人:***,职务: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男,1965年1月18日出生,浙江平阳县人。
被执行人:山西煤炭运销集团下窑煤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山西省朔州市朔城区下团堡乡下窑村。
法定代表人:***,职务: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十冶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西煤炭运销集团下窑煤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5)晋06执恢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五年七月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