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新余工程有限公司

防城港市东湾交通商品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新余工程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桂0603执1148号
防城港市东湾交通商品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新余工程有限公司、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防城港市东湾交通商品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新余工程有限公司、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自行履行完毕本案的债务,双方在该案中的权力义务关系已终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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