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成武县人民法院
解 除 保 全 通 知 书
(2023)鲁1723执保62号
解除保全申请人***驰变压器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珠海兴业绿色建筑科技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依据(2022)鲁1723民初1865号民事裁定书,冻结被申请人珠海兴业绿色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858980.27元。现解除保全申请人***驰变压器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解除对被申请人珠海兴业绿色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858980.27元的冻结。本院依据(2022)鲁1723民初1865号之三民事裁定书,依法解除了对被申请人珠海兴业绿色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858980.27元的冻结。本案解除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