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某某、珠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赣0802民初4419号
原告:***,男,1979年5月20日出生,汉族,住吉安市吉州区。
被告:珠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新余市渝水区抱石东大道新澳国际大厦四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50279697191X1。
法定代表人:刘瑞华。
被告:吉安市万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吉安市吉州区吉州大道30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800161974084N。
法定代表人:顾文礼。
原告***与被告珠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吉安市万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8月18日立案。因原告未在规定期限内预交诉讼费,也未提出缓交、减交、免交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四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朱为业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刘 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