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苏0682执617号
如皋市**石材工具有限公司、江西洪都建筑装潢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如皋市**石材工具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江西洪都建筑装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货款78486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案件受理费990元、保全费893元、执行费1106元(未预交)。本院于2023年2月13日立案受理后,执行中,本院扣划了被执行人江西洪都建筑装潢有限公司银行存款87069.74元,扣除案件受理费990元、保全费893元、执行费1106元,其余案款已发放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同意本案执行完毕结案。至此,如皋市**石材工具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如皋市人民法院(2022)苏0682民初9227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八日